1、具备中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3日至1998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23日将来出生)。其中,考试报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需要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23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考试报名法医职位的,一般低于35周岁(1980年3月23日后出生)。考试报名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一般低于30周岁(1985年3月23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考试报名年龄一般低于35周岁(1980年3月23日后出生)。考试报名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参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需要。
3、拥护中国宪法。
4、具备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考试报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身体条件除须符合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范外,还要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具体包含:单侧*眼视力高于4.8(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别、信息通信、互联网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高于5.0),无色盲,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嗅觉迟钝,无影响面容且很难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没有明显疾病特点(如五官畸形、不可以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单侧耳语听力高于5米等特殊标准等。考试报名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人民警察职位的与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身体条件参照实行。
另外,考试报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能评测合格标准。
6、具备符合职位需要的工作能力。
7、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25年7月底前毕业的毕业生)。
8、拥有拟考试报名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录职位具体条件需要)。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职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紧急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职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能考试报名。考试报名职员不能考试报名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回避关系是指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关于“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不能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是同一领导职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能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的规定。法律规定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职员,不能考试报名。
部分职位招录条件的说明
1、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要。考试报名市级以上法院、检察院,职位条件需要“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考试报名县(市、区)级法院、检察院,职位条件需要“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或B类;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类职员考试报名的,应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考试报名。
2、关于“服务基层四项目职员”的说明。招录职位中定向招录“服务基层四项目职员”的,“服务基层四项目职员”是指:2025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25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职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职员,即:2025年度招聘的服务期3年的、2025年度招聘的服务期2年的、2025年度招聘的服务期1年的职员。“服务基层四项目职员”名单由省级主管部门提供。
3、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说明。招录职位中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为:应征地为河北的2025年入伍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名单由省级主管部门提供。
4、关于工作历程及其时间的计算办法。招录职位条件中需要具备“基层工作历程”的,基层工作历程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历程。曾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备基层工作历程。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历程,不可以视为基层工作历程。基层工作历程时间的计算办法是:从2025年3月(含3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有其他工作历程需要的职位,工作历程时间的计算办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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